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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

 字体时间:2023-02-09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原标题:四部门印发通知(引题)

扩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主题)

中工网北京5月31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维砚)今天,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政策,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通知》明确,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年底。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年底。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有条件的省份可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年底。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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