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本级中小微企业可缓缴三个月单位缴费
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省本级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从7月起,对省本级中小微企业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7月费款的企业,可从8月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申请退回7月份的单位应缴部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省本级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企业划型按照2023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如企业对划型结果有异议或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企业类型需要的,采用告知承诺制,参保单位按规定流程补充划型依据,并作出书面承诺,单位对承诺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省本级中小微企业放弃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填报《中小微企业放弃阶段性缓缴承诺书》(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拍照或扫描后,发送邮件至hebyidijiuyi@163.com。
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省本级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正常划拨。
保障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省本级中小微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企业缓缴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最迟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记者吕若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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