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工医保缴费补缴1%举例参考
职工补缴(1%)没有强制性,是以参保人自愿为原则的,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职工医保的缴费历史、经济状况等个人实际情况综合去判断是否补缴,一旦选择补缴且已成功缴纳补缴费用的,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下面,举几个典型的例子,帮助大家理解补缴(1%),为大家是否选择补缴(1%)提供参考。
例1:参保人黄先生达到法定年龄前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后于2012年3月办理农村养老保险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退休后至今一直都在村集体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请问:黄先生是否符合补缴?如果黄先生2023年11月30日前未办理补缴,请问2023年12月以后他想申请办理按月或一次性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手续,可以吗?
答:符合补缴(1%),月份为2012年3月至2023年11月,补缴后的月份可累计为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如果2023年11月30日前未办理补缴,2023年12月后不可以申请按月或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因为他达到法定年龄前未曾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不符合退休后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相关法规。
例2:参保人王先生今年30岁,2023年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以本市城乡居民身份逐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请问:王先生需要办理补缴手续吗?补缴划算还是不补缴划算?
答:符合补缴(1%),月份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0月共10个月,补缴后的月份可累计为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王先生今年才30岁,原则上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还有30年实际缴费年限,是否选择补缴可以分情况考虑:
情况一:如果一直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即使不选择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也能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所以选择不补缴划算。
情况二:如果往后有参加居民医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需要继续缴费至法规年限的,可以考虑选择补缴(1%),补缴标准比按月或一次性延缴差额年限标准低很多,补缴(1%)标准是每个月39.4元,2023年下半年,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单建统筹职工医保标准为151.57元/月;选择一次性或按月缴费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标准为263.6元/月。
例3:本市户籍参保人刘女士在2023年10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了220个月,全部为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为0。符合补缴(1%)条件有35个月,此符合补缴条件的35个月内未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缴后只能累计为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请问:刘女士想办理一次性缴纳统账结合职工医保费手续,是否先要补缴35个月?
答:刘女士选择职工医保统账退休,需要符合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300个月,同时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20个月。刘女士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为220个月,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为0,如果选择补缴,补缴的35个月只能累计为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补缴后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增加到255个月,但仍需一次性缴纳统账结合职工医保120个月;如果不选择补缴,一次性缴纳统账结合职工医保120个月后,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也达300个月,可按相关法规享受退休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待遇,所以建议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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