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百湖民生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_民生资讯】
为了加快医疗保险助企纾困政策落地,我市全面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那么,哪些参保单位可缓缴?实施期限是多少?如何办理?记者从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处进行了了解。
此次缓缴对象为市域内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3年7月起,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含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类补缴不纳入缓缴范围。
对缓缴办理方式,也进行了相应简化。
首先,对现有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其次,对新增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在辖区医保窗口办理单位参保登记的,同时出具参保单位划型书面承诺书即可;在单位公服网厅办理单位参保登记的,在上传单位参保登记表的同时上传参保单位划型书面承诺书即可。
那么,享受缓缴政策是否会影响待遇享受?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缓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单位职工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该单位职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此外,缓缴的职工医保费界定为政策实施期内的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预缴、补缴等缓缴所属期以外的费款不在本次缓缴范围内。
因此,参保单位的历史欠费不可以享受缓缴。
来源:大庆日报社全媒体 记者 袁丽平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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