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2023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怎么发放
一、发放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市,可启动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工作,支持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确定,以地级以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卫生健康部门公布通告为准。2023年5月7日,经湛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我市坡头区官渡镇工业园工业大道北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调整为中风险地区。5月22日调整为低风险地区。湛江市符合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条件。
二、发放对象
本市辖区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参照实施。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按其实际用工人数发放补助,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三、发放标准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上述企业(单位)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即补助金额=参保人数*500。
上述参保职工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参保职工人数计算方法如下:
参保职工人数为该企业(单位)2023年1月至5月的平均参保人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单位),参保人数为其成立月份至5月的平均参保人数。
在中高风险地区状况消除后成立的企业(单位),不享受今期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
四、发放程序
实行“免申即享”,无需参保企业(单位)申请,由社保部门通过大数据对比等方式将补助发放至企业(单位)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可将资金直接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与其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账户。
特别说明:部分企业(单位)由于信息不健全而无法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收到补贴,如符合申领条件且未收到补贴的企业(单位),可到所在地社保局进行查询;对于发放失败的企业(单位),请到补助发放所在地社保局核实修正相关信息后给予重发。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以第一次出现中高风险时应发放的补助金额为准。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缓交失业保险费。
(二)同一地市今年先后多次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可相应再次启动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工作,对上一次中高风险地区状况消除后新成立的企业(单位)发放该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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