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职工大病保险凡是购买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步参加职工大病保险
职工大病保险是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是对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基本医疗按相关法规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符合相关法规医疗费用给予保证。是一项惠及我市70多万职工的重大民生项目。
凡是购买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步参加职工大病保险,在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从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部分提取,用于划入个人账户、职工大病保险(含大病医疗保证)后,剩余基金用于开展普通门诊。职工大病保险的保费从个人账户代扣(2023年度13.9元/月)以自然年度为一个保险年度。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
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基本医保按相关法规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符合相关法规医疗费用给予保证。
符合相关法规医疗费用主要指参保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内,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个人自付费用,特定病种门诊定额限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参保人超过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后,再发生符合基本医保范围的住院、特定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
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肇庆市2023年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设定为1.2万元(含职工医保起付线),即1.2万元以下部分由参保人负担。
肇庆市内就医:起付标准1.2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5%,超过10万元报销90%。
肇庆市外就医:在肇庆市外就医按相关法规办理转诊备案的报销比例与肇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下降10%;不按相关法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市外就医,比肇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下降30%。
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证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起付标准下降80%,对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的符合相关法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9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市内市外就医支付比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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