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由定额缴费调整为按费率缴费,并在单位职工医保缴费率(8%+2%)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缴费率为9%。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暂按照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布的职工医保缴费工资下限。2023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为4250元/月,缴费标准为392.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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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达到统筹地区相关法规年限的,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未达相关法规年限的,可以继续缴纳至相关法规年限,或由灵活就业人员按各设区市的相关法规一次性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的一次性趸缴数额由医保部门根据具体相关法规确定)后,按相关法规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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