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职工医保省内关系可以跨市转移嘛?有什么条件?
一、范围对象
1. 参保人员跨市流动,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一)职工医保制内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跨市就业时,应按法规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医保,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居民医保制内转移接续。非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后,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需跨市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可按法规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居民医保。
(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市流动后未重新就业的,按法规参加转入地居民医保,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市流动并在转入地就业的,按法规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职工城乡医保关系转移
1. 逐步统一全广东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达前款法规的市,从2023年开始,在本市2023年缴费年限的基础上,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2. 参保人员在本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法规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法规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二)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符合上述法规的地级以上市,或参保人员按本方法第4条、第5条法规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地级以上市。
4.各市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下列法规确定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
(一)参保人员在最后参保地符合本方法第3条法规的,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符合本方法第3条法规的,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缴费至法规年限后,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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