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请注意!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是2023年城乡居民正常缴费期
在集中缴费期缴费
参保人医保享受期为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财政补助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约占三分之二,个人缴费仅占三分之一。
城乡居民参保人能享受到下列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二、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疫情期间,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将平时最长2个月的用药量延长至3个月。医保支持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开具长处方,减少病人来回奔波。
三、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各统筹区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
四、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
五、医疗救助
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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