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进行就医住院时,该如何办理现金?
【回答】
参保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垫付,经备案或核准后,普通居民在治疗结束30日内,大学生在治疗结束9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报销材料:
(1)情况说明;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
(3)全套住院病案资料:①病案首页,②出院小结,③临时医嘱、长期医嘱,④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⑤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医院的病案室复印) ;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户口本(复印件);
(5)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和开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银行卡开户行信息) ;
(6)新生儿病历资料上的姓名与医保信息系统登记姓名不一致的,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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