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年最新)
江门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江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参保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江门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失业人员(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待遇标准
根据最新要求,参保1年及以上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参保1年以下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
| 参保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 | 参保1年以下的发放标准 | |
| 2023年7月1日后 | 774元/月 | 232.2元/月 |
| 2023年7月1日前 | 300元/月 | 150元/月 |
| 提高幅度 | 474元/月 | 82.2元/月 |
| 参保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 | 参保1年以下的发放标准 | |
| 2023年7月1日后 | 774元/月 | 232.2元/月 |
| 2023年7月1日前 | 300元/月 | 150元/月 |
| 提高幅度 | 474元/月 | 82.2元/月 |
(备注:失业补助金从符合条件当月起计算,失业补助金享受所属期在2023年7月之前的,按原标准发放;享受所属期在2023年7月及之后,按新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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