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人员类型:
山东省进一步规范简化异地就医法规,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二、备案材料及流程:
2023年1月1日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承诺备案,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时不再提交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A线上办理:(零材料、免审核,即时办结)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我国医保服务平台APP或“我国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也可通过“济宁医保”小程序的【异地备案】办理。
省内异地就医备案--通过“济宁医保”小程序办理。
注意: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通过线上办理备案的,一定要在提交时勾选《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进行签名承诺。
B现场办理:
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基层医保服务站电话或现场办理,申请人填写并现场提交《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就医备案表》,医保经办机构留存。
3.待遇支付标准: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与参保地相同;在长期居住地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临时外出就医法规执行。
4.注意事项: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一次备案后,长期有效(6个月内不能取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执行。
5.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联网结算。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家数不再限制;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家数,按我国相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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