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济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告
一、确切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一)缴费基数
2023年度全市企业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980元、上限为19899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下限至上限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基数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6633元执行。
(二)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工伤保险单位按0.16%-1.52%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负担。
二、做好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一)对未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按相关法规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自2023年9月起,缴费基数统一按照新的上下限标准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核定社会保险费应收金额。
(二)对已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退。对于本年度已完成申报月份的缴费,由社保部门9月底前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差额为正数的,由用人单位随当月正常应收单据一起进行补缴;差额为负数的,由社保部门冲抵以后缴费。差额部分补退业务均由原单位代扣代缴或代办退费。参保单位可以通过“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查询差额补退明细。
(三)不再调整缴费基数的情况。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企业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如有特殊情况,依申请办理。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调整。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缓缴期间产生差额的单位部分,待缓缴期满后与缓缴部分一并缴纳;产生差额的个人部分随当期应缴一并缴纳。
(五)按固定基数缴费单位缴费基数调整。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按固定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的单位,由社保部门批量生成补收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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