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提取余额还贷提取相关法规
具体相关法规:
余额还贷提取是指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提取承办银行提交授权申请,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和提前偿还在提取承办银行办理的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可办理余额还贷提取业务。
资金划入: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特别相关法规外,提取资金划入职工在提取承办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
特别说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因业务审核需对职工婚姻、征信、住房等信息进行核验的,应由本人书面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方式授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拓展:天津公积金提取可以代办吗?
答:天津公积金柜台提取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办理。
(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代办人身份证明
1. 代办人身份证。
2. 职工因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委托他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经公证或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监护人身份证明
1. 监护人身份证。
2. 人民法院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材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
3. 具备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什么是柜台提取?
柜台提取是指职工持相关法规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告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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