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烟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提取指南:
办理条件:职工账户封存两年以上,且两年内未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拓展:烟台患重大疾病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烟台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指南:
办理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在取得住院结算凭证一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1次。
申请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
此表可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打印
2、医保部门盖章的《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
仅纳入医保统筹的提供
3、《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仅纳入医保统筹的提供
4、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的确诊证明或出院小结
仅未纳入医保统筹的提供
5、住院费用发票
仅未纳入医保统筹的提供
6、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仅患者配偶或父母提取时提供
7、银行卡
仅单位未采集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的需要;
限提取人本人的I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恒丰、交通七家银行之一)
8、提取身份证明
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委托栏相关内容;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申请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提取申请人可以出示授权码等方式,以电子证照替代申请材料中的实体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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