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申请范围: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2.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与职工或其配偶户籍地不一致的,应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中之一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二)提取额度:
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拓展:青岛公积金交首付提取多久到账?
已办理楼盘备案的到公积金服务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无误的,提取金额当场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
申请材料及流程
1、开发企业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楼盘备案(与前期办理贷款合作协议签约的服务中心一致)。
申请材料:开发企业承诺书、楼盘资金监管协议。
2、提取人到开发企业已办理楼盘备案的公积金服务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开发商出具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网签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父母或子女提取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相关法规查询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的,提取金额当场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并向提取人出具提取回单,提取人应将提取回单交回至开发企业。
4、需要进一步调核的,自业务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查询(因向证明事项主管部门]核查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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