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3〕77号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2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3〕40号)的规定,现就减免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上述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
(一)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
(三)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简称省级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公布减免省级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应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本地区出台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类收费。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减免相关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1日
以上是2023将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收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社保相关知识 ,请持续关注中国社保网。
“2023将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收费”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22535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