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已参加基本医保但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参保人。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
3、自分娩出院之日起90日内。
二、补贴标准:
阴式分娩(顺产)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PS:若分娩住院期间同时发生了诊治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其当次住院按有关规定支付,不计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
上述人员不再以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重复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三、所需材料:
2、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四、办理时限:
自2019年8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请业务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含异地就医)办结业务。
五、办理程序:
1、此业务需要到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
2、符合领取生育医疗补贴条件的女性参保人,自分娩出院之日起90日内持资料到三水区任一服务中心申办生育医疗补贴零星报销。
以个人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人员,如何办理生育报销(一次性生育报销)?
1、办理条件:
已参加基本医保但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的,享受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阴式分娩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若分娩住院期间同时发生了诊治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其当次住院按有关规定支付,不计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
PS:上述人员不再以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重复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2、办理资料:
符合领取生育医疗补贴条件的参保人,自分娩出院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并提供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申请办理。
“佛山三水区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领取指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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