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每年提取一次)
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提取当期应自付治疗费用
一、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原件;
二、住院发票原件;
三、如配偶、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的须提供户口本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提示:
配偶代办公积金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同一户口本父母或子女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提供委托人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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