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补缴社保材料需要哪些?
单位提交材料
(一)补缴近三个月(含)以内社会保险费
补缴近三个月(含)以内社会保险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结无需提供材料。(自2021年3月1日起现场不再受理)
(二)补缴近三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2011年7月(含)以后)
需到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或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如下材料:
1、通过“普通单位企业版”软件报盘并打印表格(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1)《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3)《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4)存有补缴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
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大厅领取);
3、补缴期间为2018年12月(含)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9年1月(含)后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在华就业外籍人员补缴时,需同时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同时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相关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6、参保人在申请补缴时,距男职工达到60周岁、女职工达到50周岁(不论干部、工人)的年限加上职工养老保险在京实际缴费年限,合计不足10年的,需同时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9年1月起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住房公积金的纸质证明;
7、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补缴时需同时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一式三份。
(三)补缴2011年7月前社会保险
经区养老科审批后到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提交材料:
1、通过“普通单位企业版”软件报盘并打印表格(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1)《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3)《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4)存有补缴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
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大厅领取);
3、《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表》及审批材料(原件一份,需区养老科审批盖章);
4、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补缴时需同时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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