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整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一、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2023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为何按此确定?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常应当在省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全省相关工资数据后再公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2020年度全国各省份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均未作调整,按照统一部署要求,从今年起各省份原则上应分两年将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到正常标准。考虑实际情况,江苏分三年过渡:即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按3800元执行(实际应执行数为4100多元),2023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实际应执行数预计在4500元左右)。此外,由于江苏省统计部门尚未公布2021年全省相关工资数据,明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参照往年增幅先行调整为21821元,待相关数据确定后再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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