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本市女职工产假期限
(一)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法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
(二)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法规 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法规 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法规 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法规 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法规 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法规 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法规 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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