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失业人员及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提交以下证明:
(一)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
(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等原始证明材料。
失业职工除提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还须提交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未就业配偶除提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还须提交职工所在单位或者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核定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应当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资金构成:
(1)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3)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4)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市)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缴费申报手续,并每月按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不得减免。
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三、西藏生育保险待遇 产假: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女职工顺产生育享受120天的生育津贴(其中产前假15天)。有下列情形的,还可以增加享受生育津贴天数:
1.难产的,增加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
3.第一胎为晚育的(晚育年龄按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法规的年龄标准执行),增加30天;
注:同时符合前款两种以上情形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累计计算。
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期限 1.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最 长享受360天的生育津贴,其中:前180天,享受100% 生育津贴,后180天,享受65%的生育津贴。实际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以单位批准的产假天数为准。
“2021-2023年西藏生育保险新标准 2021-2023西藏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条件”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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