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中有关生育保险的处理意见》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在未就业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男职工参保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支付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男职工参保地城镇职工自然分娩支付标准的50%。安徽省补助标准为1000元定额。

对于合肥女职工来说,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系同一用人单位)7个月后(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社保)生育的,方可备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分为三个部分,其中产检补助是800元,生育费用最高可报销3000元,5个月的生育津贴。
1、800元产检补助:生育保险备案成功后,怀孕女职工在定点医院产检可以享受800元产检补助,800元产检补助为单独一个账户,每次产检直接在挂号缴纳费用窗口与工作人员说明有生育保险备案(每次产检最好都带着社保卡),符合相关的补助标准,会减免部分产检费用。如果产检没用完800元补助,也不会取现或用于分娩费用报销等。
2、生育费用报销:生育保险备案成功且在定点医院分娩,可享受生育费用报销,顺产最高结算3000元;剖宫产最高结算5000元。
3、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由社会保险承担,用人单位不需承担工资待遇,即常说的生育津贴,按照目前最新产假,一般会有5个月的生育津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后逐月领取。生育前未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的,生育基金不予支付相应待遇。
安徽省生育补贴政策:
一是强化婚育假期保障。在国家规定假期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产假60天、男方护理假30天,新增父母每年各10天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等。
二是对家庭困难的婴幼儿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
三是在配租公租房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并可以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合肥市生育津贴是:
本地生育的:医疗费用已经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请在参保职工生孩子出院的次月末,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老市府广场东南角,电话62667533,62690996,工作日)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在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4个月内申报的,可增发1个月的生育津贴。
异地生育的:生育费用个人垫付,请在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合肥市劳动保障网上下载或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携带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结算。经审核,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均于核定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领取。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1、产前检查费用800元。
2、生育费用:
顺产3000元;
助娩产3500元;
剖宫产5000元;
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费用结算发票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国家生二胎新政策奖励
1、二胎产假期限:2018年二胎的产假是98天,包含所有的节假日,不能扣除;
2、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3、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4、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待遇: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5、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2022年1月1日起!合肥市将实施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
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布《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合肥市政府令第213号)。
1、职工医保方面
取消参保户籍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再以本市户籍作为参保条件。
明确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6.2%缴费,其他用人单位按6.4%缴费。
将职工医疗救助纳入职工医保。 不再单独征收职工医疗救助保险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至30万元。
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统筹基金不再划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参保职工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增加补缴医保费的规定 。 在本市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未纳入职工医保的,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医保费,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增加中断缴费的规定 。 用人单位中断缴费不超过一个月并按照规定补缴的,参保人员连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的,补齐中断期间的职工医保费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明确职工个人帐户使用范围 。 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新增异地就医报销规定 。 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现行的“不予报销”调整为“适当提高医保基金起付标准、降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2、居民医保方面
明确法定参保义务。本市户籍居民、各类学校在校学生等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应当 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新增等待期的规定。连续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三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大病保险方面
明确保障对象 。 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人员,同步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享受待遇时间与其基本医保待遇起止时间一致。
明确保障范围 。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明确不设置支付限额 。 为了防止医保移民,对在本市连续参保不满三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参保人员(不含大学生)设置三十万元的年度支付限额;其他参保人员不设置年度支付限额。
对困难群体进行倾斜 。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人群的年度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适当倾斜。
4、就医结算管理方面
建立医保基金支付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了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
1) 应当从工伤保障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
6)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7)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据安徽商报消息 取消职工医保参保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再以合肥市户籍作为参保条件;将职工医疗救助纳入职工医保,不再单独征收职工医疗救助保险费;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和住院待遇限额为30万元……由合肥市政府颁布的《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涵盖了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等政策。11月23日,合肥市医保局相关人士对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并对新规中的变化进行了解释和解读。
5、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合肥职工医保
“从明年开始,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合肥市医保局副局长顾炳志介绍,与该市此前的规定相比,新《办法》取消了参保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以本市户籍作为参保条件。按照新政,灵活就业人员以省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6%的比例缴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建立个人账户
不再单独征收职工医疗救助保险费,将职工医疗救助纳入职工医保。合肥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也从6万元的基础上大幅提高。明年起,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和住院待遇限额为30万元。而且还逐步将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外配处方购药费用纳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范围
6、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调整
顾炳志介绍,2019年起合肥市政府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分别由7.4%、8%调整为6.4%。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明年起,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照6.2%的比例、其他用人单位按照6.4%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超过300%的,按照300%计算。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
7、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时间明确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二十五年、女满二十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含在部队参加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未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以办理补缴时上年度省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6%比例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的职工医保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2002年12月1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前国家承认的工龄视同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的,中断前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8、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合肥市医保局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处负责人葛慧敏介绍,按照新的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该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按照国家规定合并实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同步纳入职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职工享受下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葛慧敏说,同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一个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9、5类人群可参加合肥居民医保
顾炳志介绍,未参加合肥市职工医保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医保,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各类学校在校学生;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另外,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对于新生儿,新办法明确规定:一周岁以内婴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合肥市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门诊、住院和其他待遇的限额也为30万元。
10、职工、居民医保人员同步纳入大病保险
合肥市医保局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处负责人葛慧敏介绍,享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待遇的人员同步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起止时间,与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待遇起止时间一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设置年度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年度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年度起付标准按照不超过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支付比例按照年度累计费用分段确定,最低段支付比例不低于60%。对在本市连续参保不满3年的非本市户籍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设置30万元的年度支付限额;其他参保人员不设置年度支付限额
11、异地治疗未备案,自己将多掏钱
按照新的办法,参保人员在市域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实行联网直接结算;无法联网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参保人员在市域外医疗机构治疗,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将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降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而此前的规定是“不予报销”。
12、市民能同时参加两种医疗保险吗
参保人员同一时期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可以申请退费并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暂停其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前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时暂停居民
已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短期季节性务工结束停止职工医保时,仍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的,恢复居民医保待遇。
13、健康体检医保能报销吗?
跟以前一样,新的办法同样规定健康体检医保不予报销。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还有: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14、退休人员能参加职工医保吗?
为了解决退休人员未纳入职工医保的遗留问题,新办法规定:对在合肥市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如果未纳入职工医保,个人可以自愿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医保费,从而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三胎生育政策可补贴3年,2022年生三个孩子政策补贴,每年可领1万元育儿补贴。这种育儿津贴可以连续领取三年,直到孩子年满三岁。此外还有一次性生育津贴:第一胎2000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补贴3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可补贴5000元。
生育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单位平均实缴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三胎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为一胎六个月。生育医疗费用,即生育医疗费用和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发生的费用和计划生育费用。
三胎的条件有:
1、夫妻已经有两个子女了,但是如果有子女鉴定是病残儿,无法成为正常的劳动力者的,可以生三胎;
2、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能生育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3、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再婚后未生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
4、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5、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1、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2、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政策;
3、及时办理生育备案,需要异地生育的及时到社保(查询办理)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本地生育备案流程:携带社保(查询办理)卡、孕产妇保健手册、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直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备案。(2013年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异地生育备案流程:携带《生育备案表》、“异地生育”单位证明、社保(查询办理)卡、孕产妇保健手册、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结婚证相关材料到合肥社保(查询办理)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一)生育医疗费报销多少?
1、顺产报销1200元;
2、助娩产报销1500元;
3、剖腹产报销2500元。
备注:能自然分娩而愿意自然分娩的,没有剖腹产指标而要求剖腹产的,按顺产标准支付。
(二)生育津贴报销多少?
1、难产假15天;
2、晚育(妇女24周岁以上)的初产妇增加30天产假,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30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
3、每多生一个婴儿,延长产假15天。
“合肥社保生育补贴标准(合肥社保生育补贴标准表)”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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