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异地使用流程: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第一步:先备案
先备案是指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目前我们全国有统一的备案表,进行了明确,关键的信息是两条。一是要说清楚备案的原因是什么,你是出去常驻还是异地安置,还是在外面工作,还是转诊转院,要把原因告诉经办机构。二是要去什么地方。经办机构采集这两个关键信息后,传到国家的结算系统,到相关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其他的信息社保卡都有,比如姓名、卡号,不需要另外采集。
第二步:选定点
选定点就是说群众需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注意是跨省的定点医疗机构),比如选择去北京、上海看病,要到这些地方的跨省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去。大家可以在公布的网站上实时查询机构有哪些,是什么级别,在哪个地方都可以查询出来。参保人员到外地可以选择的医疗机构范围越来越大。
第三步:持卡就医
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持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患者一定要用社会保障卡,要持卡办理入院和结算。
无论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还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保人员,只要按规定进行备案,履行相应的手续,都可以享受到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保卡在广西内都可以用,不仅如此,广西社保已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27个省区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意味着,今后我区百姓在外省看病就医不仅不用预先垫付大笔医疗费,而且也不必为了报销“两地跑”。
按照人社部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接口规范,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业务架构、各市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功能以及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批74家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库。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参保人员需到自治区外就医住院的,可选择直接结算方式,经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凭社会保障卡到所选定的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不需再返回参保地社保局办理报销。
扩展资料: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住院治疗,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标准。
已办理跨省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经个人提出申请,参保地社保局可将个人帐户资金划转个人,方便其在自治区外就医购药。
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1、临时、短期异地就诊:在自治区内就诊的为10%;在自治区外就诊的为20%。
2、长期异地就诊:在自治区内就诊的为5%;在自治区外就诊的为10%。
3、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在自治区内就诊的为5%;在自治区外就诊的为10%。
4、符合转诊转院及异地就诊条件: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审核手续的;在自治区内就诊的为20%;在自治区外就诊的为40%;异地先支付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计入大额医疗补助。
最高能够达到百分之75,但是有很多药是报不了的,比如一下营养品类型的药是不能报的,当然如果你还买了其他重大疾病的保险,还可以报销更多,自己承担的那部分会很少,所以建议大家有条件可以在买了新农合的基础上适当再买多一份重大疾病的保险
人在南宁住院,如果办理异地就医,社保就在河池能报销:
⒈社保异地就医可以报销的,可以报销住院费用,但是不能报销门诊费用。
⒉办理医保异地就医结算需要符合这三个要求:第一个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第二个就医的异地医院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第三个要有信息完整可就医使用的社保卡,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卡。
从2005年开始,以市为统筹单位,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逐步覆盖我市城镇全体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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