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021年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再次延长
申领条件及计发标准
1.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353.60元/月,累计可申领8121.60元;
2.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实际缴费不足1年,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46元/月,累计可申领5076元;
3.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实际缴费满1年,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353.60元/月,累计可申领8121.60元。
失业补助金自申请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与2020年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最长可享受6个月。
申领期限及方式
取消原有2023年3月31日申请时限,通过 “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中【个人失业待遇申领】模块申请。
下列情况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7.被判刑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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