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金华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欠缴、停缴);
2、申请时家庭无公积金贷款;
3、用于购建金华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4、包括本次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
5、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无两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6、在央行 征信系统中,贷款申请人和配偶近24个月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含)以上贷款和信用卡逾期记录;
7、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24个月(含)内,所购住房的房屋主体已结顶,且已支付法规 比例首付款;建造、翻建住房,领取规划部门建房批文之日起12个月(含)内;大修住房,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之日起12个月内;
8、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抵押,或有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售房单位作保证担保;
9、颁发所购建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含)内;
10、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间或提前还清住房贷款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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