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住房公积金有哪些人可以提取?申请提取的条件都是什么?
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下同),无欠缴情况,符合提取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主体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申请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的;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规划部门建房批文未超过二年或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的;
3、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造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理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4、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城区无私有房产,且当年未因租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6、享受最 低生保 的;
7、离休、退休的;
8、出国、出境定居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户口迁出本市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 的;
12、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就业并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
1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三、提取额度
符合7-13项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
注意事项
※ 以上公积金提取事项为一证通办事项。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外,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请留足保底金额。
※ 凡需先承诺,事后核验的材料,在事后核验情况与承诺不一致的,由承诺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条件(全额提取)
参加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满足以下非住房类提取条件之一,即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所有存款:
1、离休、退休的;
2、出国、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户口迁出本市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 的;
6、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就业并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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