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流程
(一)常规鉴定流程。
参保人员可随时持本人社保卡、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张,到承办门诊慢性病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鉴定科”提出申请,由诊治医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近2年内的住院或近6个月内的门诊病历进行鉴定(包括: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相关检查及检验报告等),通过鉴定当天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保证待遇。
(二)入户鉴定流程。
对因卧床不起,或因急重症住院,且病情未能缓解,确实不能参加鉴定的参保人员,由鉴定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门鉴定。
(三)无需鉴定病种。
参保患者在申请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 7 种精神类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抑郁症)无需鉴定,凭精神类专科医院开具诊断证明或到参保辖区严重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办公室(设立在县区卫健委)开具在管证明,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报备后,直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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