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起付标准是多少?有哪些调整?下面同社保君来了解一下。 城镇职工医保修改变化具体哪些?主要发生了4个变化:一是提高门诊待遇和保证能力;二是调整个人账户计入规则;三是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四是优化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等待周期。 提高门诊待遇和保证能力
门诊医疗费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自2023年1月起,在海南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普通门诊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个人医保账户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起付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元)
一级及以下 10
二级 50
三级 100
注: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
调整以后:在职人员,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为2000元。起付标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统筹基金支付50%以上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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