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对象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法规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法规的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简称“居外人员”,办理手续的同时将暂停苏州市社保•市民卡在参保地刷卡结算功能,办理备案60天以后方可申办备案取消手续。
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转诊人员需先至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备案有效期一年。
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等);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等);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等任选其一)
4.异地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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