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非销户本市分期购买房产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分期付款购买本市商品房,可在已支付房款50%后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全部付清房款后三年内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一)第一次提取,在累计交纳50%购房款以后(以最 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
3、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或收款章)(含电子发票或收据);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二)第二次提取,在全部付清购房款后(以最 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三年内):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或收款章)(含电子发票或收据);
▲3、*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全部为原件(其中带*号资料由申请人现场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验的,或《中山市“免证办”事项清单》内涉及的证照可提交电子证照,带▲号资料为非必要,涉及特定情形时提供)
网上办理
1、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山公积金”-》首页“用户中心”-》进行“绑定与解绑”-》刷脸绑定。
2、在“中山公积金”公众号首页-》“特色服务”-》“业务办理”-》房产提取-》产权维护(房产类提取时需填写),填写房产地址与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一致。
3、房产建档完成后,通过“业务办理”-》房产提取-》分期付款购房,拍照上传所需材料,待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推送提取结果确认信息。经提取人确认完毕,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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