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骗取失业保险待遇应怎么处罚?附处罚方法】
天津骗取失业保险待遇处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促进就业补贴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金或者补贴,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法规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023天津用人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处理方法
用人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
1、中断缴费:
用人单位在和职工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由于用人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人社部门责令补缴;用人单位拒不补缴造成失业人员不能享受相应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欠缴:
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处罚。
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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