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94号令)精神,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经办管理,按照南通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系统与南通市社会保险系统并网运行,生育保险基金随医疗保险基金一并征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年度11月、12月的生育保险基金以11月份参保人员为基准在2023年11月由市社保处一并征缴。
2、2023年度1月起的生育保险基金由市医保中心随医疗保险基金一并征缴。
3、2023年11月21日起市社保处停止生育保险申报相关业务,2023年12月1日起生育保险申报业务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6、27号窗口,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一样实行“当月申报次月,当月缴纳当月”的模式,每月申报截止时间统一调整为25日。
4、已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及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26、27号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否则将会影响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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