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地方)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时,在物质上给予社会性帮助的一种
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包括那些险种?
答: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等五项。
3、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答:从2006年7月1日起,参保企业单位根据
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如实申报缴费。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元位四舍五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因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4、社会保险费如何扣缴?
用人单位必须在每月20日前为职工办理次月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5、中断缴费后应如何接续投保?
答:当参保人与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带备身份证、职工
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人实际经济状况,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和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范围内选择,自行申报,并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确认后到市地税局缴纳(可按月、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
6、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企业缴费有分别吗?
答: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20%。企业和机关
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不变。灵活就业人员只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缴费工资高缴费时间长,自然退休后
养老金就高。缴费基数每年七月份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如果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缴费,单位和个人应缴的
社保费全部由个人缴纳。失业人员享受失业金待遇期间,医疗保险费属单位缴费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属个人缴交的,在
失业保险金中代扣缴,个人可继续缴交养老保险费。
7、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不经人事部门审批备案的无编制人员)按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答:根据《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从2002年7月起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按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标准享受各项养老保险待遇。
8、如何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答:从1998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缴费工资11%的比例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属于职工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拨。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11%调整为8%。2006年6月30日前的个人帐户与2006年7月1日后的个人帐户合并计算。
9、外来劳务人员如何处理辞退返回原籍时养老保险关系?
(1)在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以上的可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不够15年的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结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2)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重新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农民工或外省籍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将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属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非本人办理,应提供申请人的有效公证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每月16日—月底前受理。
10、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变动工作时,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原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该职工停保手续,新单位于该职工停保次月申办参保即可。若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调动,可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职工需要提供调动介绍信、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同意转入联系函和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查核属实无欠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将应转移的金额及参保信息转移到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知识基础问答”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410.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