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一)经批准居外医疗或转外住院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因突发急、危、重病就近在定点(未划卡)、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乡镇(街道)以上公办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已办妥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家庭病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医疗保险规定、需报销结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上述医疗费用应在就诊医保年度内办理结付,特殊情况可延长12个月,但医疗费用一律累计入办理结付手续的医保年度;费用按苏州市区相关目录审核。
二、所需材料
(一)相关证卡:《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障卡、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费用单据:门急诊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
(三)其他材料:
1.属转外住院、居外医疗、门诊特定项目的,应携带相应登记表原件;
2.急危重症就医的,应携急诊证明,其中在职职工在外地就诊的,还应携单位证明;
3.需要网上支付的,按规定提供参保人本人银行账号及手机号码。
三、受理地点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人员至市社保中心办理)。
四、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
网上支付: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账。
柜面取现:材料齐全符合条件,一般当日办结,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六、政策依据
(一)《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二)《苏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和居外人员医疗管理办法》(苏劳社医[2007]27号);
(三)《关于明确金保工程建设有关市区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苏人保规[20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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