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提取规定》对此前实施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原规定)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提取规定》中有哪些提取情形?每一个职工每年均可以提取一定额度住房公积金吗?
答:按照《提取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其中住房消费情形包括5种:购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租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包括物业服务费、装修费等其他类型的住房消费);其他情形包括8种:退休、户籍迁出本市、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职工每年度均可以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二、提取政策修订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办理次数是怎样规定的?
答:按照原规定,租房提取是每年办理两次。为方便职工办理提取,此次修订后,对于通过自助服务平台办理租房提取的,《提取规定》明确每月提取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自助服务平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须签订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协议。
三、提取政策修订后,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的办理次数是怎样规定的?
答:按照原规定,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是每年办理一次。为方便职工办理提取,此次修订后,对于通过自助服务平台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的,《提取规定》明确每月提取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自助服务平台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也须签订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协议。
四、提取政策修订后,办理住房消费提取后还有账户留存部分额度的要求吗?
答:按照原规定,要求职工进行住房消费提取后应在账户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为更好地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此次修订后,《提取规定》取消了住房消费提取后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的限制。
五、委托他人办理提取,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按照《提取规定》,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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