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其中,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对此,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5月27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购建第三套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而当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或等于85%时,优先办理职工构建的刚需型、改善型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
5月初,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系列新政,包括职工购买、建造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近日,记者就《意见》所提出的新政,咨询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据该中心的负责人表示,自去年下半年开始,从国家到自治区政府,均出台了许多涉及公积金的新政策。其中,涉及实际内容而需要商定的细则部分,目前正由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商议审定;能够按照新政策直接落实执行的部分,中心将优先落实。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调整,即从2015年5月27日起,梧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取消购建第三套住房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据悉,以往对于改善居住条件而购买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第二套(次)住房的职工,若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对于购建第三套(次)住房的职工,暂时不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同时,对于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还需要其提供房产登记信息。
“如今,为了拉动消费,支持房地产的发展,购建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再核查住房套数。”该负责人表示。具体为,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自有产权住房,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实际已支付的房款总额或所付贷款本息合计额。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出于维护购建刚需型、改善型自住住房职工需要的考虑,当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或等于85%时,将优先办理职工购建的刚需型、改善型自住住房,即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提取申请,投资型等其他类型的购建住房提取申请则延后办理。目前,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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