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并出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新政策。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了细致规定,包含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和时限等方面。一起来关注。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规定如下:
一、提取条件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本人及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提取额度和时限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满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时最后缴交月月缴存额50%的12倍;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满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租赁住房实际支出的12倍;
(三)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交月数核定提取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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