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5〕58号),多措并举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从六个方面对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异地缴存期限可合并计算。二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三是放宽住房公积支取条件,家庭直系成员中任何一位购买普通住房的,经本人同意并能够提供有效证明,均可提取其他家庭直系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四是开展区内异地贷款业务,在自治区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向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并可凭购房手续申请支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五是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六是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拒绝使用的,按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自治区财政、住建部门将于近期组织督查组,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内蒙古自治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jijin/11146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