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了解到,为支持职工购房,解决住房难题,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该业务能有效利用商业银行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缓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排队现象,且不增加购房者的利息支出,最大限度地满足缴存人贷款所需资金。据测算,若该中心每年贴息2000万元,可办理约12亿元贴息贷款业务。
贴息业务
据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贷款科颜科长介绍,所谓贴息业务,是指在资金流动性相对不足时,由银行按照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先行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可置换贷款,由中心按月给予商业银行利息差额补贴,待资金流动性相对充足时,再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贴息贷款由中心审批、银行发放,共同负责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及贴息发放等工作。职工办理贴息贷款视同公积金贷款,其贷款的条件、额度、期限和利率等按公积金贷款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和规定。职工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中心按照公积金贷款政策,审批确定申请人贴息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出具审批通知书,附贷款资料移交承办银行进行发放。贴息贷款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含抵押人、保证人)需按照规定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补充协议书》,并按规定向抵押物所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在收妥抵押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证书后,按规定发放贴息贷款。
贴息资金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和中心与承办银行协议贷款利息的差额计付,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www.10zK.com
贷款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中心于次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贷款贴息额。借款人如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贴息贷款的,应征得中心和银行的同意,同时中心将根据变更情况调整相应贴息额度。另外,贴息期限为贴息贷款还清为止或贴息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之日止。中心在借款人还款的次月,向承办银行支付贴息资金。
针对以下几种情形,中心有权终止贴息,并不再实行贴息贷款的置换。
这些情形包括:
借款人向中心、银行提供虚假、失效、非法的资料申请贷款的;
借款人连续六个月或累计十二个月发生贷款逾期的;
借款人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
抵押房屋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其他约定情形。
在贷款置换方面,当中心在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0%时可启动贴息贷款业务;在个贷率降到70%时,将停办贴息贷款业务或启动回购业务,将贴息贷款置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在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风险由承办银行承担;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贷款风险由中心承担。贴息贷款借款人还款采用统一定日扣款方式,每月20日为扣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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