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理部、矿业集团分中心,各科室,各受托银行:
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借款人在贷款还款过程中申请由自然人保证变更为房产抵押的需求比较强烈。为更好地贯彻“放管服”要求,进一步防范风险,规范业务办理,现就担保方式由自然人保证变更为房产抵押的操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借款人和配偶出具身份证原件、贷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抵押人和配偶出具身份证原件、新抵押房产(不动产)证和评估报告,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前台办理变更业务。借款人、配偶和抵押人、配偶共同签字确认《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申请》。
二、公积金服务大厅前台综合柜员扫描录入以上变更房产抵押的相关信息,打印《公积金贷款担保(自然人保证变更为房产抵押)审批表》,借款人和配偶签字确认,综合柜员初审后填报意见交大厅后台信贷科或分支机构审批人员审批。
三、信贷科或分支机构审批人员审核审批后,向贷款委托银行出具同意变更房产抵押的《通知书》。
四、贷款委托银行人员与借款人签订《补充协议》和《抵押合同》,并办理新的不动产抵押手续。
五、公积金服务大厅前台综合柜员录入扫描新不动产他项权证、《补充协议》和《抵押合同》后,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原保证人账户解封业务。
六、信贷科或分支机构审批人员审核审批解封原保证人账户和房产抵押变更的系统确认工作。
七、信贷科或分支机构及贷款委托银行将变更房产抵押手续的资料归入原贷款档案以备查。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泰安市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由自然人保证变更为房产抵押操作流程的通知泰公积金〔2018〕33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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