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昆明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公布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12月29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通告,根据有关法规,现将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按照有关法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有关法规,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一类区为1,9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为1,75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
二、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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