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我市出台了个人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相关管理规定。根据《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中心将对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信用记录进行贷前调查,凡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规定》,个人贷款存在到期应还未还、连续3个月(含)或累计6个月(含)以上未按时还款、信用卡透支存在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未按时还款等情形的,将界定为不良信用记录,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职工,要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贷款或信用卡透支须在还款日前还款,否则将形成逾期记录,对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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