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一)、受理
1、缓缴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
2、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文件。
3、填制《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并持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业务审查审批
1、初审。业务人员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单位报送的住房公积金缓交手续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
(1)相关资料是否提供完整。
(2)是否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提供的文件。
(3)申请缓缴期限是否为一年。
2、复审。业务主管人员对初审内容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查意见。
3、审批。中心主任对该项业务进行审批。
审批同意后的业务资料,由业务人员传递给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并建立业务档案。
单位持审批后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缓缴业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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