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余额可作新房、二手房购房前期资金,这对买房人来说是利好消息。特别对首次置业、改善置业的人群,可以减轻筹集首付的压力,加快付款节奏。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7日晚公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则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提到,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购房职工”)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细则》还提到,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上述《细则》自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2022年,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35.82亿元(人民币,下同),完成年度目标工作的107%;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83.84亿元,完成年度目标工作的105%。全年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90.93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103%,资金得到充分使用。
吴翔华介绍,按照原来的流程,购房人是先付首付,再提取公积金;按照持续到今年底的新规,购房人可以直接用公积金支付购房前期资金。“这样的话,筹集资金的压力就变小了,中间环节也减少了,提高了购房便利度。”
去年,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好法规不断,其中包括提高2022年5月至12月租房提取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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