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乌鲁木齐住房调整2项公积金提取政策。一是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同一套住房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该房产再次交易期未满一年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期,由6个月调整为满一年。
同时,为了简化手续,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到中心办理备案审核时,将不再需要提供发改委立项批复,只须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乌鲁木齐集资建房(统建房)认证通知书》,《乌鲁木齐集资建房(统建房)名单》和《政策性住房资金帐户开户登记表或单位集资建房(统建房)专用账户证明》即可。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jijin/3269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