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额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境定居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到本省行政区域外就业的;
(九)脱产到高校上学的;
(十)房租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十一)应征入伍的。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或本市内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若新单位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应办理封存手续,待新单位参加住房公积金后再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一)、(六)、(七)、(十)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自然保证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依照本办法第(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依照本办法第(六)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依照本办法第(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具体额度根据职工病情或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由中心核定。
依照本办法第(十)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房租超过家庭收入50%部分的金额。
依照本办法第(二)、(三)、(四)、(五)、(八)、(九)、(十一)项及第四条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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