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向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潍坊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需补缴二年公积金;
3、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二部分的要求);
4、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5、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
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购房协议;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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