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介绍
凡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个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四)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五)能提供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条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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